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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

来源:中华志愿者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07 13:20:20 | 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庆祝“六一”儿童节,5月31日,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杭州市儿童福利院隆重举行。活动由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主办,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承办。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负责人,部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人,儿童督导员代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此次活动,省民政厅副厅长方向出席活动并讲话。

  启动仪式上,杭州市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表演了精彩的节目。省民政厅现场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宣传片,并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未成人保护工作向全省发出倡议,号召全社会动员起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营造良好文明的家庭成长环境、全面发展的学习教育环境、包容兼爱的社会保护环境、安全健康的绿色网络环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举全社会之力守护祖国的未来。杭州市民政局成立了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团,并向4名专家成员颁发了聘书。萧山区未保委在启动仪式上作表态发言。

  方向代表省民政厅祝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他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神圣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掀开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篇章。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一系列宣传品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编辑:丁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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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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